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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法在生活】网站如何避免违法?(转帖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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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10-17 17:21:02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本帖最后由 依雲 于 2015-11-9 13:25 编辑

       随着网络的普及,利用网络犯罪也越来越普遍,我们如果不小心也可能会无辜中枪,以身试法。刑法《修正案九》将在11月1是开始实施,依雲将与网络相关的法条粘贴过来,便于普法也便于我们网站更好地保护自己。作为网站我们要注意三点:一,不发违反法律法规的帖子。二,看到有关违反法律法规或是相关广告类帖子及时删掉。三,对有关违法帖子要保留好证据,便予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。以下是《刑法修正案九》的有关法条:


最新刑法修正案九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行,针对网络犯罪,刑法修正案九细化规定:规定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的细则;规定编造、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构成犯罪;关于网络信息犯罪举证难的,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。在本文整理介绍刑法修正案九针对网络信息犯罪的详细规定。

  一、完善网络犯罪的相关规定

  新刑法规定:

 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后增加二条,作为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、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:

  “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:

  “(一)设立用于实施诈骗、传授犯罪方法、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、通讯群组的;

  “(二)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、枪支、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;

  “(三)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。

  “单位犯前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

  “有前两款行为,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
  “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网络存储、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,或者提供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
  “单位犯前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

  “有前两款行为,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”

  二、编造、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构成犯罪

  新刑法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:“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

  三、网络犯罪举证难可由公安机关协助

  新刑法在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:“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,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,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,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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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10-18 09:30:29 | 显示全部楼层
依雲辛苦了,学法懂法用法,保护自己,也可以保护他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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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啊,懂法才能对法心存敬畏,才不会以身试法~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-10-18 14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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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10-18 11:59:29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
用不着的时候感到法律的条文看的头大,用着时恨不得嚼烂。知法守法用法真的很重要。希望我国人民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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呵呵,子吟说得很对的~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-10-18 14: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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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5-10-18 14:13:10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
安宁 发表于 2015-10-18 09:30
依雲辛苦了,学法懂法用法,保护自己,也可以保护他人。

是啊,懂法才能对法心存敬畏,才不会以身试法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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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5-10-18 14:14:29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
野吟 发表于 2015-10-18 11:59
用不着的时候感到法律的条文看的头大,用着时恨不得嚼烂。知法守法用法真的很重要。希望我国人民的法律意识 ...

呵呵,子吟说得很对的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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